競選宣傳活動通知

候選名單的受託人,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第18日(2019年11月6日),通過填寫《競選宣傳活動通知書》CAEAL75B號表格,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,將由其本人、候選人或提名委員會成員計劃組織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、舉行日期及地點通知選管會。

在指定的期間屆滿後,如活動有所變更,應最遲於活動舉行之前2日,或在不可抗力的情況,則在活動舉行前1日,將最新資訊通知選管會。

選管會在收到上述通知後,將儘快在立法會選舉的官方網頁上公佈有關活動。


常見問題 🔻

表格